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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重于教学”应成为医学院校共识

  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救死扶伤受处分”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该校发布情况说明: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6月17日 新华网)

  根据该校原先发出的文件显示,2024年5月10日上午第一二节课程由儿科俞莉老师授课,学生反馈上课铃响但教师未按时到达教室。经了解,俞莉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查看患儿,期间患儿出现疑似脑出血等情况,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因情况紧急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迟到29分钟。根据规定,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至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俞莉当日迟到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未造成不良影响,故认定为教学差错,扣发5月奖金2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由上可知,涉事学校在处理该事件时已经了解到迟到的缘由,并对老师作出了从轻处理,似乎已经是格外开恩了。但该事件依然引发众多网友不满,主要在于学校的处理看似是从轻发落,实则是教条主义作祟,根本没有考虑到规则和情理的平衡。众所周知,抢救病人、抢险救灾是天大的善事,莫说是医护人员,即便是普通人,帮助他人,抢险救灾也应受到高度肯定和褒扬。对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行为,不仅刑法予以豁免或减轻其刑事责任,民法典也从民事层面豁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具体到涉事的儿科教师来说,如果其在工作职责之外,譬如上下班途中发现有人突发疾病时积极救治的,妥妥的属于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而对于其分管的病患,其更负有救治、抢救的法定职责,即其救治病患是不容推脱的责任。如果延误救治,或者因重大过错导致病患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话,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面临着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那么,即便是该教师正在授课,如果得知其分管的病患病情突然严重的话,也应及时调整课程,甚至提前结束授课前往医院抢救病患。更何况其在授课前查看病患时得知其突发严重情况,更应首先抢救病患,其后再进行授课等教学活动。但学校作出的处分,则将导致其处于两难境地,如果抛下病患,准时赶到教室授课的话,很有可能导致严重医疗事故,引发难以处理的医患纠纷。如果其抢救病患导致授课迟到,又要面临着处分,实在让人左右为难,进退无措。

  说句不客气的话,涉事学校的做法严重悖逆了天理和人情,是对“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价值理念的践踏。这样看似从轻实则冷血的处理方式,只会传输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即在准时授课和救人之间,人命显然是次要的,授课和不迟到才是主要的。如果这样的理念得以传播并被奉为圭臬的话,教师向学生传授医学知识的意义又是什么,掌握医学知识的学生走上岗位后,会真正肩负起救死扶伤的职责吗?

  再严厉的制度都应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贯通。生命大于一切,在生命面前理当诸事退让。南方医科大学在处理时应兼顾情理和朴素的公平正义理念。而非一味地死扣规则教条,作出毫无人情的冷血处理,向学生和社会传导看似是正确的实则是漠视生命的错误价值观和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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