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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发布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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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詹媛4日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获悉,为净化学术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使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维护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中国科协对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提出“十不准”要求。

  这“十不准”为:

  1.全国性学术团体严格按照推选程序组织推选,不准开展可能影响或干扰推选工作的任何活动。

  2.全国性学术团体不准将因品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作为院士候选人。

  3.候选人、候选人单位不准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方式,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打探推选信息等活动。

  4.候选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全国性学术团体、专家等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推荐(提名)进行活动。

  5.候选人应保证材料真实性,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6.候选人所报材料不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

  7.专家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推选、搞公关、拉选票等不当行为,不带个人、部门、行业的偏见,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提名)工作。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进行不当交往、利益交换,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公正性的活动。

  8.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有应回避不回避行为。

  9.所有相关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为候选人说情打招呼,不准透露任何相关保密信息。

  10.所有相关人员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专家信息以及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表决结果等方面的情况。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全国性学术团体约谈、当次推选无效、取消1至3次推选资格等处理;给予候选人提醒、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不再通过学术团体推选等处理;给予专家提醒、取消当次专家资格、永久不再邀请参加学术团体推选等处理;对中国科协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非中国科协工作人员,交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或处分。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5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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